关于2004年省外高校在广东举办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精神,我办对省外高校申请在广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了认真审核。经研究,同意北京大学传播学等61个专业在广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我办同意在广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应经办班单位所在省市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备案后,才能在我省招生。
二、办班名称统一定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得出现“硕士学位”字样。各单位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均不得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联系。在我省媒体上刊登招生简章或广告,须经我办同意后,才能刊登或发出。
三、办班收费要根据我省一般教育收费标准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未经我办同意的单位,不得以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类似名义在广东省进行招生和办班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各办班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办。
附件:省外高校2004年在广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
广东省学位办公室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