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 学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情况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予学士学位学科、专业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请将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已是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基本数据于6月30日前报我办。报送的材料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数据库软盘(信息标准见附件2)各一式两份。
附件: 1、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情况统计表
2、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统计信息标准
二OO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