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合格证书发放办法

  200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有关于事项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4]76号通知精神,二○○四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不低于60分。

  二、成绩查询办法: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16881030查询成绩;要求复核成绩的考生,须在2004年9月20日之前通过手机短信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办法请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网站(http://www.cdgdc.edu.cn/kwb/cjcx.html)查询,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合格证书》领取办法:1、学位授予单位是广东省的考生请于11月22日后到资格审核学校研究生院(处)领取;2、学位授予单位是外省的考生请于11月20-21日到现场报名点领取,具体地址: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2号楼北座2楼会议室、 深圳市南油路深圳大学研究生楼。请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领取证书手续。

 
 
学位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编:510080 电话:020-3762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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