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粤教研〔2014〕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总体部署,现就我省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顶端,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主要来源和科学研究潜力的重要标志,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的直接动力和主要途径,在实施科教兴粤、建设创新型广东、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等重大战略,贯彻落实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和完成“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十一世纪以来,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研究生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主动服务社会需求的机制尚需完善,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仍需健全,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有待提高,培养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必须充分认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自觉性、坚定性,把研究生教育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把智慧力量凝聚到改革上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主动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改革主线上来,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努力创新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各种制度,不断优化培养模式和发展模式,全面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显著提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二、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坚持协同创新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坚持“四重”(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相互促进,坚持规范管理与彰显特色有机统一,坚持政策引领与鼓励创新相互补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凝集改革合力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三、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要求和全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总部署,优化类型结构,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制度;彰显办学特色,构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培养机制;提升指导能力,健全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完善评价机制,建立以培养单位为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扩大对外开放,实施合作共赢的发展战略;加大支持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改革,实现发展方式、类型结构、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的根本转变。到2020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四、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主动适应广东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着力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重点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进一步扩大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优化研究生培养的学科专业结构,积极发展服务我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的学科专业,构建优势学科专业群,推动学科集群与产业集群协调发展。
  加强和改进招生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计划分配办法,逐步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加强省级政府统筹能力,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使研究生招生计划向社会需求大、培养质量高、学科发展前景好的学校或学科倾斜,并引导和支持开展校企、校地联合培养。重点支持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探索和平台建设。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积极拓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探索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以及中期分流名额补偿机制。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积极拓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坚持德育为先,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研究生教育全过程。重视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培养,把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纳入到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着力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工作。
  大力推进协同创新,积极探索协同育人新模式,着力提升研究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紧密结合广东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广东省“2011计划”)的实施,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的深度合作,建设一批协同育人平台,探索建立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育人新模式;建立具有开放共享性、有利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不断创新和完善联合培养的机制和模式。
  明确分类定位,完善分类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侧重科教结合,突出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形成,鼓励学科交叉联合培养,支持研究生更多参与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促进科研训练的前沿化和学术视野的国际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侧重产学结合,面向特定职业领域,提高以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
  (三)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完善导师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增强导师的育人意识,将研究生培养质量纳入导师的考核评价体系中。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导师遴选、聘用、培训、考核与退出机制。以师德高尚、学术精湛、创新能力强为基本要求,选拔真正具有强烈育人责任心和优秀教学科研能力的教师进入研究生导师队伍。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与共享,建设专职兼职相结合的导师队伍,完善校所、校企双导师制度。加强新上岗研究生导师培训,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创新指导方式、提升指导能力。深入开展国际和粤港澳台合作,吸引更多高水平的国外、境外教师来粤兼职任教或联合培养研究生。通过进修、访学、参与国际合作研究等多种途径,提高我省导师的科研与教育国际化水平。
  (四)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
  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办评分离,以研究生和导师为核心,以学位授予单位为重心,构建以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以及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积极开展自我评估,引导培养单位建立健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质量保证机制和质量问责机制。培养单位要加强培养过程的质量管理和学业考核,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建立和完善课程设置审查机制、课程体系优化机制、授课教师遴选机制、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在培养单位开展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大力加强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监控,建立和完善学位授权学科定期评估和学位论文抽查制度。参考教育部的评估模式和评估标准,结合广东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自主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学位授权学科评估和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并加强评估和抽查结果的运用。对在建设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学位授权学科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学位授权的处理;对于学位论文抽查存在问题的导师,核减其研究生招生指标直至取消其导师资格;评估和抽查的结果同时作为“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
  (五)深化开放合作
  积极实施省政府《关于引进世界知名大学来粤合作举办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的意见》,不断优化我省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环境,吸引更多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来粤开展研究生教育;充分发挥我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和毗邻港澳台的区位优势,支持“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的建设发展,巩固粤港澳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创新粤台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拓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建立有利于汇聚国际资源和培养国际化人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开展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际先进的办学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开设全英文课程,培养高水平国际化人才。支持高校与境外高校开展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支持培养单位与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共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通过高水平科研合作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完善来粤留学生政策,扩大来粤攻读研究生的留学生规模,提升留学生培养层次。重点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人才培养交流与合作,争取将广东打造成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留学生重要培养基地。支持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出国研修访问。鼓励高校教师到国际学术组织和行业组织任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海外教学实践基地,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五、政策和条件保障
  (一)完善投入机制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培养单位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创新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的机制和手段。探索建立研究生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以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制订合理的差异化收费标准,健全研究生培养成本合理分担补偿机制。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省属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标准,提高对省属高校研究生的投入;培养单位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不断加大对研究生教学、科研和资助的投入。
  (二)加大奖助力度
  统筹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不断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强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适度提高各类财政专项经费特别是科研经费用于资助研究生的经费比例。
  (三)强化研究生培养的条件建设
  积极推进广东省高校“四重”建设,为研究生提供更加优质的培养环境和条件。同时,在重点学科、重点平台、重点人才、重大科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更多地融入研究生培养任务,以高起点高水平的平台和项目支撑高层次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和图书文献等教学科研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的条件保障能力。
  (四)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将各培养单位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的情况纳入“创新强校工程”的考核评价因素,促进培养单位保障并加大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投入,加强有利于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平台建设和机制创新,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课程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创新氛围,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的环境和资源条件。
  (五)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学科动态调整
  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学位授权学科定期评估等相关质量考评结果,在保持全省学位授权点总体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将部分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不紧密、办学质量不高的学科点调整为更加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质量更有保障的学科点,进一步增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学位授权学科点的办学质量。
  (六)强化管理队伍建设
  培养单位要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注重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对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就业、思政、学科建设和学位授予等各环节各方面工作配足配强工作力量,建设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为研究生教育各项管理工作的深入、细致、有效开展创造条件。
  (七)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加大省级政府统筹力度,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各项改革深入开展。扩大和落实培养单位的自主权,激发培养单位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完善培养单位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培养单位要将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作为中心工作,认真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改革方案,强化改革的主体和责任意识;要重视宣传引导,加强风险评估,处理好推进改革与维护稳定的关系,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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