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学位办〔2013〕52号
各省属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精神,现就我省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必须将申报材料、自评推荐或自审办法、推荐或自审结果在本校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违者后果自负。
二、各高校自主调整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除提交《2013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一式2份以外,请提交《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见学位〔2013〕37号文附件2)一式3份,并请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省学位办。
三、各高校除报送纸质材料外,电子版请加盖公章后用PDF格式发送至省学位办电子邮箱:xwb912@163.com。
广东省学位办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