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学位函〔2013〕15号
各省属研究生培养高校: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需求。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本省或区域内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宁缺毋滥。
(二)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
(三)动态调整。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四)保证质量。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构建前期学位授权审核、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工作安排
(一)2013年12月25日前各高校开展自评推荐、校内公示工作,并上报申报材料。
(二)2014年1月15日前,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
(三)2014年1月25日前,省学位办公示审核结果。
(四)2014年2月,召开games38-365365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广东省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
(五)2014年3月1日前,省学位办将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及材料报送
(一)每所高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限额数为3个。
(二)各高校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本校办学定位、特色及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切实做好自评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要与行(企)业组成联合专家组对申报点逐一进行论证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进行全程监督和评审把关。各高校的申报材料、自评推荐或自审办法、推荐或自审结果要在本校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各高校提交的申报表将作为本次授权审核及取得授权后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我委将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类别组成联合专家组,以公开答辩方式对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需求论证、培养方案和支撑条件等进行全面认真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拟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经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如下申报材料:
1.《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一式12份;
2.《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一式2份;
3.《2013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一式2份。
请各高校登录省学位办网站http://www.ouer35.com下载相关表格。
上述材料请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一)本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迫切需求的重要举措,请各高校加强领导,统筹好各个工作环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严格自审程序,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申报高校务必克服困难,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及时登录省学位办网站查阅公示材料、审核办法和审核结果。
(三)我委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领导,严把质量关,并坚决抵制和制止不正之风对审核工作的影响和干扰,做到程序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保证我省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杜燕华、吴华明;
电话:020-37626916、37628978;
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省学位办912室;邮编:510080;电子邮箱:xwb912@163.com。
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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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