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教研函〔2013〕15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我省从2005年启动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来,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论文质量和学术氛围有了较大的提高。为了扩大高校自主权、进一步强化质量监控意识,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进行调整,并从2013年开始实施。现就评选办法调整以及2013年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选办法的调整
  (一)总体原则。我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调整主要遵循以下六个原则:统筹兼顾、高校自主、分类指导、注重质量、奖惩结合、公平公正。
  (二)评选方式。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5个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省下达限额,采取单位自评、单位内公示、报省学位办核定的方式进行评选。
  上述5个学位授予单位列为自评单位的主要依据是:近3年获得1篇以上(含1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省下达推荐指标、单位遴选、省学位办统一组织专家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汕头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等14个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省下达限额,采取单位自评、单位内公示、报省学位办核定的方式进行评选。
  上述14个学位授予单位列为自评单位的主要依据是:近3年省优硕入选率在60%以上。
  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省下达推荐指标、单位遴选、省学位办统一组织专家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
  3.评审结果公示。省学位办将评审结果汇总后统一上网公示,公示期1个月。
  (三)限额分配依据。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限额根据各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在校生人数以及往年获得国家优博和省优博的情况进行分配,并将根据获国家优博情况和省学位办公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限额根据各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在校生人数以及往年获得省优硕的情况进行分配,并将根据省学位办公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省学位办将进一步加强对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质量。
  1.如获得1篇(或以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可增列为优博自评单位;如连续3年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平均入选率在60%以上,可增列为优硕自评单位。
  2.如连续3年无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则取消该单位优博自评资格;如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中有20%以上论文存在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单位,或其中1篇论文存在80%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单位优博或优硕自评资格。
  3.对公示期间接到投诉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减少该单位优秀学位论文限额或取消自评资格。
  二、2013年评选工作要求
  (一)论文推荐。
  1.参加2013年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在我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7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有校外3名同行导师联名推荐,也可参评。在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有校外3名同行导师联名推荐,也可参评。
  2.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已参加过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加评选。
  3.各学位授予单位所报送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国家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存档原文或其复印件。
  4.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均应以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博士5000字、硕士3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
  5.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推荐参评学位论文时,应注明参评学位论文属于“基础研究类”或“应用基础研究类”。“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研究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研究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6.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失范行为和学位论文原文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对有学位论文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将取消有关学位论文的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自评单位评选工作。
  自评单位根据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规定和上述论文推荐要求自行组织评选,每篇论文的评选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评选结果须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省学位办。
  (三)非自评单位推荐工作。
  非自评单位根据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规定和上述论文推荐要求,按照省下达推荐指标组织本单位的论文审核和初选工作,单位内初选结果须公示7天以上。推荐论文篇数一律不得超过省下达的推荐指标。
  (四)材料报送。
  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纸质材料。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请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
  (2)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并与相应的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
  (3)非中文撰写的外国语言文学学位论文中文摘要;
  (4)作者、指导教师简况表装订在一起;
  (5)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6)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所填写的《专家联名推荐表》。
  以上纸质材料各单位均只需提交一式1份。非自评单位请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到省学位办。自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每篇论文还需附上专家评议意见和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所在学科),请于2013年11月25日前寄(送)到省学位办。
  2.电子材料。
  (1)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非中文撰写的外国语言文学学位论文中文摘要(WORD格式);
  (4)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5)汇总数据库(DBF格式)。
  以上电子文档须严格按照命名规则(见附件13)命名,请各单位登陆“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评选系统”(http://202.116.48.120:8001/)提交,非自评单位网上提交时间为10月25日至11月5日,自评单位网上提交时间为11月15日至25日,各有关单位登录系统的原用户名及密码不变。各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3.材料内容。
  (1)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获得;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2)推荐单位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单位自负。
  (3)报送的学位论文应由单位保密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盖章确定其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无保密委员会的单位可盖单位公章代替。
  (五)其他事项。
  参与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必须已入选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联 系 人:杜燕华、吴华明;
  联系电话:(020)37626916、37628978;
  电子邮件:xwb912@163.com。

  附件:附件整体下载
     1.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3.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
     4.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5.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汇总数据库结构说明
     6.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7.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8.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
     9.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10.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数据库结构说明
     11.非中文撰写的外国语言文学学位论文其中文摘要格式
     12.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表
     13.电子文档命名规则
     14.2013年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指标一览表
     15.2013年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指标一览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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