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粤教研函〔2013〕1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以下简称《意见》),并于今年7月召开了2013年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就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现将该《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是研究生教育战线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任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给予高度重视。《意见》从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战略高度,强调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引领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要准确把握《意见》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要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要求,切实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改革。
  二、加强改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意见》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总体思想和基本要求,提出了创新培养模式、加强质量保障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按照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把研究生教育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主动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改革主线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构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培养机制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树立主动宣传的意识,将重大改革政策尤其是事关研究生利益的改革举措,全面、准确地传达到本单位所有导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并组织他们积极参与制订改革方案,形成改革合力。
  三、认真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结合自身办学基础和发展规划,深入分析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制订好本单位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把《意见》总体要求以及重大任务进行有针对性地细化并落实到位。请各培养单位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改革实施方案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由省教育厅汇总后报送教育部。
  联系人:魏梦月、吴宝榆,电话:020-37627223,传真:020-37627742,邮箱:xinjing8409@163.com。

  附件: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9日

 

 
 
学位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编:510080 电话:020-37627742
本网站由games38-365365和广东省教育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