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通知
粤学位〔2013〕3号
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试行办法》(粤学位〔2006〕2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2013年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评审。经审核,批准新增85个专业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见附件),现予公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的通知》(教高〔2013〕3号)精神,个别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称及学位授予门类发生调整变化的,今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可按当年经教育部备案或同意审批设置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授予学位,也可按新调整的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授予学位。各高校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如遇到疑问或困难,请及时报省学位办。
请各有关高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和学位管理,改善培养条件,提高本科教育水平,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我委将在适当时候开展对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评估和检查工作。
附件: 2013年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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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