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
粤学位办〔2013〕18号
有关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3〕8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13〕3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由本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处)组织进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教研司〔2013〕8号文件规定的初选范围及有关要求组织好论文评选的推荐工作。你单位推荐参加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名额为 篇。
二、推荐原则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应遵循《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进行,并依照以下标准:
(一)一般应为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二)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四)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三、材料报送
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材料的内容、格式、要求等均应严格按照学位中心〔2013〕31号文的规定执行,所有纸质材料均报送一式1份。
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报送地址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912室。
联系人:杜燕华、吴华明;
电话、传真:(020)37626916、37628978;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省学位办)912室,邮编:510080;
电子邮件:635280504@qq.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2.关于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
games38-365365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