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二〇一二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学位办[2012]40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下发二〇一二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结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2]73号)文件精神,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阅卷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
  二、考生可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免费查询考试成绩。
  三、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新18号令)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做出决定,在全国统考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给予“取消相关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对于有替考行为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给予停考3年的处理,《违规处理决定书》已寄送相关考生。
  四、要求复核成绩的考生,须在2012年9月20日之前按照上述成绩查询网站的相关提示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结束后,复核有异考生的正确成绩将通知相应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手机短信通知相关考生。复核成绩与原下达成绩一致的考生成绩不再重复下达。

广东省学位办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学位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编:510080 电话:020-3762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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