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通知

粤学位〔2012〕4号

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试行办法》(粤学位〔2006〕2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2012年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评审。经审核,批准71个专业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见附件)。
  请各有关高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和学位管理,改善培养条件,提高本科教育水平,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我委将在适当时候开展对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评估和检查工作。

  附件: 2012年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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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学位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编:510080 电话:020-3762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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