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学位办〔2012〕7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依照《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粤学位办〔2009〕35号,下称《管理办法》),我办决定对2009-2011年立项的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10年立项的重点项目,以及2011年立项的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均须进行中期检查。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主要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检查程序自定。检查结束后须将各项目的中期检查表(附件1)以及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办。我办将视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2009年立项的所有项目(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以及2010年立项的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均须进行结题验收。其他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也可提前进行结题验收。
  (二)验收方式
  项目所在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成果鉴定和初步验收后,将有关项目的结题验收表(附件3)报送我办。我办对有关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
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计划(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概述、验收时间安排、拟邀请的专家等)应提前一周以上报送我办,我办将择机派员参加部分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该项工作,严格制订检查(验收)工作程序,按照《管理办法》对以往三年获立项的有关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安排专人跟进有关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实施进度不理想的项目进行提醒和督促,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二)需要延期接受检查(验收)的项目,应向我办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检查(验收)的时间,否则视为检查(验收)不合格。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验收)材料、不接受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我办将对该单位申报2012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指标限额进行扣减,并按照《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三)请各单位在2012年4月30日前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书面材料一式1份报送我办,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baoyuwu@163.com。
  联系人:吴宝榆,电话(传真):020-37627223,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6室,邮编:510080。

  附件:1.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2.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3.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

games38-365365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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