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教研函〔2012〕1号

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及国家和广东省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提高我省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我厅决定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一)适应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创新型广东、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和自主创新的需求。
  (二)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对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进行引导和示范,促进我省高校的学科建设工作,提高我省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为各行各业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三)优化我省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在国内具有知名度的学科,建设好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与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学科,培育一批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省级重点学科体系。
  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拟建设200个左右,主要支持以下三类学科:一是整体实力居省内领先,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对我国及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起引领作用,有能力冲击国家重点学科,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有潜力冲击国际一流的学科;二是整体实力居省内同类学科前列,在某个(些)学科方向上有坚实的基础以及比较突出的特色和优势,经过培育能够显著提升整体实力以及在国内外影响力的学科;三是确属服务地方或区域特殊需求,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鲜明的学科特色,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符合广东省学科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应用型学科。其中,第三类学科拟建60个左右,原则上只在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中设置。
  二、评选原则
  第九轮省重点学科评选工作遵循“面向需求,合理布局,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基本原则。
  (一)面向需求。重点学科评选要从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出发,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先支持对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直接推动作用的学科;积极适应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国家的需要,突出对重点学科自主创新能力与社会服务能力的建设要求。
  (二)合理布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国家学科建设逐步从二级为主过渡到一级为主的趋势,对重点学科的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本轮重点学科评选将以一级学科为主,以二级学科为辅。要合理规划不同门类、不同层次重点学科的比例,统筹考虑全省各学科门类重点学科的覆盖面。
  (三)公平竞争。要规范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依靠专家,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评审工作的影响和干扰,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择优确定。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作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研究的基地,其总体水平应居省内或国内同类学科前列,能对我省高校学科建设工作起引领和示范作用。本轮重点学科评选将更加注重学科的综合实力、优势及特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学科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坚持标准,择优遴选。
  三、申报条件
  第九轮省重点学科按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分开申报。一级学科以2011年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下简称“新学科目录”)为依据划分,二级学科以1997年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旧学科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为依据划分。
  申报第九轮省重点学科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已形成若干个(一级学科要求4~6个,二级学科要求2~4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对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作用显著;
  (二)有学术造诣深、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创新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队伍,主要学术骨干在国内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较高比例;
  (三)有完善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体系,己培养相当数量的高质量研究生和本科生(对于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仅要求本科生);
  (四)承担一定数量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五)教学、科研条件居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相关的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基地或人才培养基地,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六)学术气氛浓厚,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科研合作紧密。
  四、申报限额
  申报一级学科重点学科的,要求已获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且申报总数不超过学校一级学科硕士点总数的60%(出现小数点的向上取整,即若某校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其60%为1.8个,则其申报一级学科重点学科的限额为2个);申报二级学科重点学科的数量不超过5个,同时不得超过学校所获第八轮省重点学科二级学科的总数加2个(即若某校有第八轮省重点学科二级学科2个,则该校可申报第九轮省重点学科二级学科的数量不超过4个);对于已获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原则上不得申报尚无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除外)。
  五、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本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采取学校申报、同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省教育厅最终确定重点学科名单。
  (二)本次重点学科评选面向省内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其中,对于“985工程”高校实行限额委托评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他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学科优势和学科建设规划,组织有关学科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经学科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对于第三轮国家重点(含培育)学科,采取申报认定的方式确定,除此以外的其他学科均必须重新申报和评选。申报认定的学科数量不占学校申报的总限额;申报认定的二级学科,其所在一级学科可另行申报评选。
  (四)本次重点学科评选不接受高校与高校、高校与科研单位的联合申请。申请材料中只能填写申请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等情况。
  (五)凡申报一级学科重点学科的,其所覆盖的二级学科不得单独重复申报。
  六、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凡申报第九轮广东省重点学科的(含申报认定和申报评选),应详细、准确地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申报表》(附件1或附件2,一式21份),经学校学科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并填写《广东省重点学科基本数据汇总表》(附件3和附件4,一式2份)后,于2012年3月12日前报送我厅(研究生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档(申报表要求PDF格式,文件命名规则:学科层次_院校代码_学科代码_院校名称_学科名称.PDF,其中“学科层次”用1表示一级学科、用2表示二级学科(下同),如1_10558_0101_中山大学_哲学.PDF;基本数据汇总表要求DBF格式(字段格式要求见附件5,标准表结构见附件6和附件7),文件命名规则:学科层次_院校代码_院校名称.DBF,如2_10558_中山大学.DBF)发送至gdszdx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每个申报学科均需针对申报表中的有关内容准备佐证材料(一式3份)备查(不需提交)。我厅将对重点学科申报表的有关内容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请有关高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拟报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进行去密处理后再上报。
  七、其他要求
  请有关高校严格遵守严肃评选纪律,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评审工作的影响和干扰。在本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中,如发现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或限制申请单位的重点学科申报数量或取消有关学科点的评审资格。
  (一)为评选重点学科而向有关评审专家进行“攻关”;
  (二)申报材料所填内容失实。
  请各有关高校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和审核。本文及附件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有关评审的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
  邮编:510080;
  联系人:吴宝榆、王丽萍;
  电话:020-37627223、37626916。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申报表(一级学科)
     2.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申报表(二级学科)
     3.广东省重点学科基本数据汇总表(一级学科)
     4.广东省重点学科基本数据汇总表(二级学科)
     5.广东省重点学科基本数据汇总表字段格式说明
     6.广东省重点学科基本数据汇总表标准表结构(一级学科)(不印发)
     7.广东省重点学科基本数据汇总表标准表结构(二级学科)(不印发)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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