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1年(首批)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通知
粤教研函〔2011〕1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广东省“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研函〔2010〕21号)及《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0〕22号),为加快广东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步伐,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全面开放的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2011年我厅首次启动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评审工作。经学校申报和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准中山大学“光学工程”等57个基地为2011年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1)。
请各有关高校根据《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示范基地建设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以学校发文形式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一式两份的管理办法报送我厅(研究生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wb912@163.com。各高校应严格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探索新路。我厅将适时对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中期检查和期终评估。
附件:2011年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