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1〕36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单位信息年报报送内容及范围: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报送内容包含文字材料和电子数据两部分:
1、文字材料:
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签署的本学年度学位授予人员的学位授予、撤销决定(含名单),学位授予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
2、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指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的数据库。数据库的采集标准结构及内容字段必须严格按照《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可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的“系统帮助”栏目下载)。电子数据库报送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完成,系统登录入口:“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地址:http://www.chinadegrees.cn/)首页左侧的“电子工作平台”栏目“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申请使用“学位授予单位学位信息采集系统”的单位,可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首页左侧的“电子工作平台”栏目下“学位授予单位学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的采集与报送。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将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归口学位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无学位主管部门的统一由研究生院、处(部)负责管理,本科院校由教务处负责管理。认真总结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数据采集、校验、汇总和报送等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有效。
三、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可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进入“系统帮助”栏目下载《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年报报送的电子数据库涉及到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内容(含电子照片)的,必须与实际颁发的学位证书上填写的信息一致。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汇总后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上传至数据中心。若因二者不一致,导致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不准确,由此给学位获得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位授予单位承担。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包括无电子照片的)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四、为改进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学位授予信息,提高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切实做好本单位信息报送的组织工作。对于未能按时保质完成信息报送工作的单位,国务院学位办将予以进行通报。
本次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0日,请各学位授予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并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附上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决定一式2份报送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6房。并报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工作总结一式1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chenjie@gdhed.edu.cn。
附件: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学位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