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粤教研函〔2011〕14号
各有关高校:
为推动我省高校优势学科进一步提高水平、为冲击下一轮国家重点学科做好准备,同时促进《广东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中立项建设学科的发展、争取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结合本年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资助情况,我厅决定针对部分高校及学科开展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一)平台类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二)课题类项目: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
二、申报对象范围
本次申报的所有平台和项目均须依托以下三类学科:
(一)第三轮国家重点(含培育)学科;
(二)博士学位授权高校中有潜力冲击第四轮国家重点学科的部分优势学科(每校不超过2个一级学科);
(三)《广东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中立项建设的学位授权学科。
由此确定的申报对象(高校)名单见附件1,名单以外的其他高校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
1.学科建设基础较好,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优势明显,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原则上要求依托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除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或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学科外); 2.学术团队结构合理。研究团队学术水平高、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研究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含正高、副高)的人员在10名以上,实验室近5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并获得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3.科研实验条件良好。实验室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技术状态良好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和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4.配套支持保障有力。所依托的学校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和实验室运行经费;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高校工程中心面向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明确的行业背景和良好的企业合作伙伴;所服务的行业应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所确定的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产业。
2.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学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在某一技术领域有坚实的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近三年来已与2个或以上企业合作,成功进行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2项或以上。近三年实到科研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其中横向经费比例不低于30%。
(2)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近五年申请发明专利2项或以上,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以上,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或以上。
(3)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具有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产品研制及其工程化的能力。
(4)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有具备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管理团队,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能够承担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以及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5)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3.申报高校对于工程中心的建设须有不少于150%的配套经费投入。
(三)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
1.申报单位须与一个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填写名称时须注明国别或地区)建立合作平台,要求国(境)外合作方为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其在合作领域科研实力强;双方已有良好合作基础,至少合作2年以上,申报单位须在申报书中简要介绍与国(境)外合作方的以往合作情况与进展;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2.合作项目必须依托合作平台同时申报。申报的合作研发项目要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着眼于学科前沿研究和实现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问题。要求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切实可行,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对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3.项目负责人具备良好外语沟通能力、具有承担国际合作科研项目能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项目组有一支高水平、国际化、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4.申报时需提供正式签署的与国(境)外合作机构进行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中英文原件,其主要内容必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需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研究团队结构状况、需有一个以上外方成员参加、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确认函不能作为合作合同或协议。
5.申报的合作研发项目完成期限为2-3年。
6.申报高校对于国际合作创新平台的建设须有不少于100%的配套经费投入(外方可含折算配套数)。在同等条件下,配套经费比例高的,予以优先考虑(申请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或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四)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1.申报的研究基地应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主要研究领域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特色,学术水平处于全省领先或先进水平。
3.具备必要的人才队伍、场地、图书资料和经费等科研条件,并能得到所在学校的重点支持(申报学校需按《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重点研究基地提供配套经费)。
4.能积极推进科研体制改革,在运行机制、科学管理,结构调整以及科研资源优化配置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设想和措施。
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可同时申报2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不占课题类项目指标)。申请人要根据本基地的研究方向,紧密结合当前我省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需要,特别是要围绕《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幸福广东等热点问题展开研究。鼓励选择有可持续探索或需长期跟踪的研究方向。基础研究要注重理论前瞻性,应用研究要注重社会服务性。
(五)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1.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方向,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基本具备主要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能针对关键性科学问题组织多学科科学家合作开展交叉综合研究,并具有创新性或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高校之间联合申报。
2.关键性技术攻关研究类项目要求近期有可能取得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性科研成果,为产业化提供技术成果。前沿性创新研究类项目要求近期能建立有关应用模型、在SCI源具有高影响因子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能够获得国家、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
3.申报的项目要求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学研究队伍,可以保障足够时间投入项目工作。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
4.申报高校对于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须有不少于100%的配套经费投入。重点项目按《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管理,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六)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
申请人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担保的省内高等学校正高级在职人员。申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
2.由在人文社科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特别是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担任主持人,如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称号获得者;部、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要学术带头人;珠江学者等;
3.由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研究群体构成课题研究骨干;
4.拥有对重大攻关项目开展研究必备的条件(如相关研究机构等);
5.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有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四、申报限额
本次申报实行总量控制,每所高校可申报平台类项目1项、课题类项目2项。有关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上述项目类型中自主选择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重点实验室:
本类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网址:http://202.116.224.17),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2)一式9份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1)一式3份。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按规定填报内容真实、完整的《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见附件3)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4),各一式9份,装订成册。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文件,邮件统一命名为“工程中心-校名”。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
(三)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
1.按规定填报内容真实、完整的《广东高校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5)、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6),各一式9份,装订成册。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文件,邮件统一命名为“国际合作项目-校名”。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
(四)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按规定填写好《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评审书》(附件7)与附件材料一式9份(含原件1份);随同基地申报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需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请书》(附件8)一式9份(含原件1份),以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文件,邮件统一命名为“重点研究基地及项目-校名”。
(五)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按规定填报内容真实、完整的《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申请书》(附件9,一式9份)以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文件,邮件统一命名为“科技重点项目-校名”。
(六)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投标书》(附件10,以下简称《投标书》),由法人担保单位(学校)盖章后,将《投标书》原件1份、复印件8份,密封并将《投标书》封面打印一份贴在密封纸上,同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含原件1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文件,邮件统一命名为“人文社科重点项目-校名”。
六、注意事项
对于已获国家、部委或省立项的相关平台和项目,我厅不再重复立项资助。项目申请人如承担我厅资助项目且尚未结题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对于国家“211工程”高校申报并获批立项的项目将给予半额资助。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由有关高校学科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特色,结合本校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瞄准冲击下一轮国家重点学科(对于博士授权高校),或顺利获得更高层次学位授权(对于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规划立项建设单位)的战略目标,周密论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相关学科进行申报;要组织权威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遴选,按限额择优确定申报项目名单,并由学校学科建设管理部门排序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11,1份),连同有关项目的申报材料及专家论证材料(评审意见)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广东省教育厅研究生处(高教大厦907房),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 燕(电话:020-37628271);
吴宝榆(电话:020-37627223)。
电子文档报送邮箱:zhaoyan3633@126.com。
本通知除附件1外的其他附件不随文下发,请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202.116.224.16/)下载。
附件:1. 有申报资格的高校名单
2. 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以网上申报系统的最终格式为准)
3. 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
4. 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5. 广东高校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
6. 广东高校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
7. 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评审书
8. 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请书
9. 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申请书
10.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投标书
11.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12.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