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东省第五届学位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粤学位函〔2011〕3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第四届学位委员会于2007年4月成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权限,第四届省学位委员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教育及科技事业的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和指导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对完善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根据《games38-365365议事规则》的规定,省学位委员会委员一届任期为3年,本届学位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任期已满,需进行换届工作.现将有关广东省第五届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五届学位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届学位委员会由省政府、省教育厅、博士授权单位及部分硕士授权单位的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4人,委员25-27人。
  二、工作程序
  (一)本届学位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第五届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产生办法及工作方案;
  (二)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经审定的方案,组织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限额推荐候选人;
  (三)省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定第五届学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四)省学位委员会将第五届学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省政府批准。
  三、第五届学位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办法
  (一)第五届学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实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定;省内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审定的名额和条件自主推荐;
  (二)委员候选人原则上从政府管理部门及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推荐,同时兼顾办学类型和地区分布等情况;
  (三)委员候选人应热爱祖国,熟悉并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学术造诣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工作在科研、教学或管理第一线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新推选的委员一般不超过60岁,两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四)推荐名额为1名的单位,一般应推荐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推荐名额为2名以上的单位,在推荐名单中除符合条件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外,还应包括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两院院士(不含双聘)或学术造诣深、学风端正、在某一学科领域影响力较大、具有较高学术权威的学者,并适当考虑学科分布;
  (五)各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经研究,你单位推荐广东省第五届学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限额 名。请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二)请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确定的广东省第五届学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况表(附件)各一式3份,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games38-365365办公室。
  联系人:吴宝榆、王丽萍
  电 话:(020)37627223、37626916
  传 真:(020)37627742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附件:广东省第五届学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况表

games38-365365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学位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编:510080 电话:020-3762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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