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学位办〔2011〕7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依照《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粤学位办〔2009〕35号,下称《管理办法》),我办决定对2009年和2010年立项的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09年立项的重点项目(粤教科函〔2009〕41号),以及2010年立项的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粤教研函〔2010〕9号),均须进行中期检查。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主要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检查程序自定,项目检查组专家不少于3人。检查结束后须将各项目的中期检查表(附件1)以及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送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学会秘书处”)。我办委托学会秘书处负责审核有关项目的中期检查表,并视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2009年立项的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须进行结题验收。其他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也可提前进行结题验收。
(二)验收方式
项目所在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成果鉴定和初步验收后,将有关项目的结题验收表(附件3)报送学会秘书处。省学位办将会同学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该项工作,严格制订检查(验收)工作程序,如实填报检查(验收)结果。
(二)需要延期接受检查(验收)的项目,应向我办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检查(验收)的时间,否则视为检查(验收)不合格。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验收)材料、不接受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管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三)2009年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材料请于2011年3月30日前报送;2010年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材料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报送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x_anzh@163.com。
省学位办联系人:吴宝榆,联系电话:020-37627223;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联系人:郑桦,联系电话:020-85228321,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19房(邮编:510632)。
附件:1.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2.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3.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
(以上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各单位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gdhed.edu.cn/或http://www.ouer35.com/)
games38-365365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