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办《关于通报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粤学位办〔2010〕53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办《关于通报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情况的通知》(学位办[2010]5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是学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和我省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动态,制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进行质量监督等乃至科学决策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这次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通报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报通知》)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各学位授予单位上报数据进行认真校对审核,总结学位信息数据中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学位信息采集工作是确保学位授予信息准确性和严肃性的重要工作之一,事关高校办学声誉的一件大事、要事。因此,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三、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应归口学位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无学位主管部门的统一由研究生院、处(部)负责管理,本科院校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领导,迅速落实管理机构,加强制度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挑选一批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同志专职从事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的管理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数据采集、校验、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请各学位授予单位认真对照《通报通知》文件中的有关统计结果,认真总结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保证学位授予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各学位授予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附件:关于通报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情况的通知
广东省学位办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