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0〕23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3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单位信息年报报送内容及范围: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报送内容包含文字材料和电子数据两部分:
1、文字材料:
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签署的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
2、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指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的数据库。数据库的采集标准结构及内容字段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dgdc.edu.cn/xxnb/)执行。考虑到我省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存在着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上填写的本科专业与教育部本科专业代码不一致的情况,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网报系统进行改进,调整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的上报项,可在“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中选报一项。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将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归口学位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无学位主管部门的统一由研究生处(部)负责管理。认真总结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数据采集、校验、汇总和报送等工作。本次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信息年报数据采集报送人员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暨学位获得者国家备案系统网站平台(http://www.cdgdc.edu.cn/xxnb/),登录账号与密码与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登录账号密码一致。
2、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可参考《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进入“系统帮助”栏目下载)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学位证书查询服务信息来源于学位授予单位的备案数据,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3、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汇总后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上传至数据中心。没有上传电子照片者,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4、各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本单位信息报送的组织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对各学位授予单位报送信息的审查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完整和真实。
本次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15日,请各学位授予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并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附上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决定一式2份报送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6房。并报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工作总结一式1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chenjie@gdhed.edu.cn。
联系人:陈 劼
电 话:(020)37628043
邮 编:510080
附件: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情况汇总表
学位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