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9〕22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是学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和省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动态,制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进行质量监督等乃至科学决策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希望各学位授予单位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认真总结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并为该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设备等条件,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数据采集、校验、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二、认真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
  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将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归口学位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无学位主管部门的统一由研究生处(部)负责管理。管理部门应使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暨学位获得者国家备案系统”(2009版)核对本单位各类学位授予的上报信息进行检查和逻辑校验,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和可靠。
  2008/2009学年度广东省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请各学位授予单位使用院校的管理账号登陆访问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暨学位获得者国家备案系统网站平台(http://www.cdgdc.edu.cn/zhxx/xwxxnbxt),创建研究生、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层次的采集报送账号。并分配账号给研究生院(部、处)、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的相关学位信息年报数据采集报送人员。
  第二阶段,各学位授予单位的数据采集报送人员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中心的有关文件要求和数据采集标准、结构及解决方案,对本单位数据进行采集、逻辑校验、修改和汇总。
  第三阶段,各单位学位主管部门采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暨学位获得者国家备案系统对本单位汇总的各类学位授予信息数据进行重新检查、逻辑校验、汇总上报。
  请各学位授予单位于2009年9月28日前完成学位信息年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并附上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决定一式2份报送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6房。并报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工作总结一式1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chenjie@gdhed.edu.cn。
  国务院学位办及学位中心的有关文件,可登陆http://www.cdgdc.edu.cn网站查询。各学位授予单位在工作中如遇到的具体疑难问题,可随时发送邮件到jacks@gdhed.edu.cn邮箱咨询。

  联系人: 陈劼
  电话:(020)37628043
  邮编:510080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学位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编:510080 电话:020-3762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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