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教科〔2009〕30号
各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广东省“211工程”三期建设分为重点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部分。其中,创新人才培养分两部分,一部分为研究生访学计划,由有关高校结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另一部分为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该计划涵盖了2007年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主要内容,并增加了优秀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评选等内容,由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面向全省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以实施广东省“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的高校为主)统筹安排实施。在广东省“211工程”三期建设期间(2008年至2011年),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约2000万元作为实施广东省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的专项经费,以推动有关项目的全面有效实施。
根据《建设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以及《关于实施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意见》(粤教科〔2007〕59号)的有关内容,结合目前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广东省第四届学位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广东省“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高校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校研究生访学计划的实施,以及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合理规划和安排有关项目的申报实施,切实提高我省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广东省“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games38-365365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