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及暑期学校项目的通知

粤学位办〔2009〕13号

各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关于实施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意见》(粤教科〔2007〕59号)以及《广东省“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粤教科〔2009〕30号),为全面实施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形成多层次、高质量、创新性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培养机制,我办决定继续开展2009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及暑期学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限额
  2009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其中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报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2项和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1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报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项目各1项。
  对于未能按时完成已立项的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的高校,本年度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并请于4月30日前将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办。
  二、立项限额与资助经费
  2009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拟立项4~6个,每个资助经费约10万元;2009年广东省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拟立项1~2个,每个资助经费约20万元。为配合与西南地区联合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促进两地研究生培养的交流与合作,拟设立学术论坛的重大委托项目,将给予20万元左右的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学科
  2009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项目的申报限于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等学科领域,不受理其他学科领域的申报。有关高校此前已申报并获准立项举办的相同学科领域学术论坛项目,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有关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精心筹划和安排,认真填写研究生学术论坛或暑期学校项目申请书(附件),并于2009年4月30前报送至省学位办(各一式五份),逾期不予受理。
  我办将根据《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印发),组织专家对有关高校申报的2009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及暑期学校项目进行评选,报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后公布立项名单。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6室,邮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37627223,传真:(020)37627742。

  附件: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适用项目类别:研究生学术论坛与暑期学校)

games38-365365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学位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编:510080 电话:020-3762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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