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审核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粤学位办〔2009〕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试行办法》(粤学位[2006]2号),为做好200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专业的范围
凡经国务院及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和设置的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于2009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须得到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才能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二、材料报送
今年评审工作将采用网上评审的办法进行,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系统(以下简称“审核系统”)将于2009年3月1日正式开通受理申报,届时各级用户可登陆省学位办网站http://www.ouer35.com查看链接地址和操作说明书。
(一)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的普通高校,应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如下材料:
1、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见附件1):由各申报单位下载WORD文档填写,打印一式5份,此表不需上传至审核系统。
2、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表2): 由各高校二级院系下载WORD文档填报后上传至审核系统,并将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打印一式2份,二级院系帐号由所在高校负责分配。
3、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由各高校直接在审核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一式2份。
4、各项管理、考核制度,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组成原则和办法等。如果当年已有成人本科毕业生的高校,还应报送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上述材料一式10份。
5、单位与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
(二)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经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按第二条第(一)点的2、3、5报送材料。
(三)上述材料中请一律用A4纸打印,有关附件材料请在games38-365365办公室网页下载,网址:http://www.ouer35.com。
网上受理及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09年3月9日至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结果公布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的审核结果,将于5月底公布。请各有关高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精心组织,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严肃评审纪律,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评审工作的影响和干扰。
附件:
1、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见附件1)
2、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表2)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