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关高校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学位〔2008〕29号)和《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学位〔2008〕30号)精神,games38-365365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的通知》(学位[2008]14号),正式开展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经学位委员会领导批准,按照《广东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规划评审方案》的要求,现决定将各申报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在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0天,从2008年12月23日至2009年1月2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申报高校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学位办网站(http://202.116.224.26/)查阅。
   在公示期内,如发现有关高校材料不实或作假等情况,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学位办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材料应包括异议高校名称、异议内容、具体证据等,提出异议者须署真实单位、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是单位提出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省学位办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联系电话:(020)37626916,传真:(020)37627742,E-mail:wlp6916@gdhed.edu.cn。

广东省学位办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学位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编:510080 电话:020-3762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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