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省外高校在广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精神,我办对省外高校申请在广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同意北京大学金融学等31个专业在广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我办同意在广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应经办班单位所在省市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备案后,才能在我省招生。

  二、办班名称统一定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得出现“硕士学位”字样。各单位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均不得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联系。

  三、办班收费要根据我省一般教育收费标准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请各办班单位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名单及数据库(数据库信息标准见附件2)报送我办。对不按要求上报办班情况的单位,我办将不受理其第二年的办班申请。

  附件:1、2008年省外高校在广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
     2、研究生课程进行班招生名单数据库信息标准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学位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编:510080 电话:020-3762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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