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58号)、《关于报送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7〕67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学位授予单位做好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7〕43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省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是学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和省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动态,制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进行质量监督等乃至科学决策都发挥重要的作用。
  各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要求,为该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条件。要安排熟悉数据库操作的专门人员负责,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同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数据采集、校验、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二、认真做好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
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将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归口学位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管理部门应对各类学位授予的上报信息进行检查和校验,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和可靠。
2006/2007学年度广东省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请各单位从学位中心网页(http://www.cdgdc.edu.cn/zhxx/xwsyxt)下载“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学位授予单位客户端”(单机版)、《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使用说明》、《关于“数据文件(博士、硕士)转换程序”的说明》,并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客户端操作手册》(请在省学位办网页http://www.ouer35.com中下载),对该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和掌握。
  第二阶段,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中心的有关文件要求和数据采集标准、结构及解决方案,对本单位数据进行第一次采集、校验、修改和汇总。
  第三阶段,各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各部门上报的各类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再一次重新检查、校验、汇总,于2008年1月10日前,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并附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决定以及正式数据光盘(由系统生成)一式2份上报。今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委托暨南大学研究生部承担,请将有关材料直接报送至广州市石牌暨南大学研究生部杨栋老师,邮编:510632。
  请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报送一份书面工作总结至我办,同时发电子邮件至wlp6916@gdhed.edu.cn。
  各学位授予单位在工作中如遇到的疑难问题,可随时发送邮件到oxwb@jnu.edu.cn邮箱咨询,若问题比较紧急,可拨打13822204680咨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学位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编:510080 电话:020-37627742
本网站由games38-365365和广东省教育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