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教高〔2007〕97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学籍注册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贯彻落实工作要求。
新生学籍注册范围包括: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学生;教育部批准承办网络教育的院校按规定录取的网络教育学生。
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后,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新生名单,是今后教育部审核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的依据。新生学籍注册是否准确无误,直接关系到学历证书能否顺利注册。为此,必须充分认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工作要求,确定必要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生入学报到工作涉及校内多个部门,经过多个环节,任何疏漏都有可能对学籍电子注册及日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为避免产生隐患,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统一筹划,建立和完善新生入学注册工作制度与程序,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三、严格把关,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学籍信息的审核工作,维护招生与学籍信息严肃性。
1、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要按规定及时清退,彻底消除隐患。
2、认真做好学籍信息的审核工作。学校根据教育部招生录取信息核对学生入学时提供的身份资料,两者必 须一致才能予以注册。
3、涉及学生身份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学校应向学生说明,招生录取信息和学籍信息应由学生本人填报并签名确认,学生应对所填报的信息准确性负责。确有必要变更学籍信息的,须经学校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四、各校应制定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明确有关部门和学生的责任,规定学籍信息变更的承办部门及程序要求;变更的学生信息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五、我省高校新生入学学籍注册工作目前仍依托教育部学籍管理平台,其工作流程、操作方法保持不变。
我厅目前正在筹划建设广东省高等学校新生注册情况公布、查询网站,有关情况及事项另文通知。
六、加强学籍管理平台操作人员、账号和密码的管理。
教育部学籍管理平台是一个学籍学历信息管理政务系统,登录后可以删除、更改学生的学籍学历信息,各校要切实加强监管,保证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的安全性,指定专人负责平台操作事项,妥善保管好平台账号和密码。工作人员调整或变动的,应要求接任人员尽快登录平台,更改操作人员信息和密码,无法登录平台的,应尽快与我厅高教处或省学位办联系。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