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试行办法》(粤学位[2006]2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2007年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了通讯评审。根据通讯评审结果,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部分申报专业进行了现场复审。经审核,现批准中山大学等26所高校的107个专业(附件1)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请有关高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专家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本科高等教育质量。我委将在适当时候开展对其他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评估和检查工作。

附件:1、2007年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
   2、200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略)

二○○七年六月六日

 
 
学位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编:510080 电话:020-3762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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